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县规划,拟征收我县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目的
1.北三环路—园区二路,公路用地;
2.高河套小学—银河路,公路用地;
3.银河路—高庄行政村许庄自然村西侧,公路用地;
4.高庄行政村许庄自然村东侧—高庄行政村西侧,公路用地;
5.扶固公路东侧、雕亭路-洧水路两侧,住宅用地。
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乡镇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