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62号)精神和《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县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资质,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会计核算管理。
(二)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具有满足常年或季节性实训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实习基地。
(四)具备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涉农培训经验。
(六)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遴选时间、条件、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单位等。
(二)报送材料。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向扶沟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培训机构书面申请、周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遴选申报表、办学资质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近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
(三)审查核实。扶沟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培训机构的申报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及培训能力进行实地审查、评估、核实。
(四)择优确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培育基地3家以上,对于认定培育基地,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审查认定通过的基地申报书及汇总表(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作用; 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类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社会化教育培训实训资源,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民科技教育体系。
(二)经过遴选认定的培育基地,在门口及院内显著位置悬挂“周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牌匾。
(三)往年基地可优先认定,未经遴选认定备案的基地,不得承担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扶沟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向华
联系电话:6202228
特此公告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