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行政处罚委托书的公示
来源: 扶沟县住建局 时间: 2022-08-05 10:34: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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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 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示。我局与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拟定了行政处罚委托书,现将行政处罚委托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公示期内,对受委托单位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执法行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附件:行政处罚委托书.jpg

  联系单位: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扶沟县城关镇桐丘路中段

  邮政编码:461300

  监督电话:0394-6221972

  2022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