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5-07-22 08:57:5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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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沟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7月9日对张海宽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一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农(饲料)罚〔2025〕1号),存在罚款金额倍数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2025年7月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农(饲料)罚〔2025〕1号)。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