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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转至县司法局。自2026年10月29日起,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由扶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搬迁至扶沟县司法局院内(行政复议接待室),电话:0394-6219148。
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寄至:扶沟县大程路东段南侧扶沟县司法局;电话:0394-6219148。
因行政复议接待地址变更给广大群众和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