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第十条,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2025年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有1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拟同意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监督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0394-6333266
扶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