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气象局关于做好 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 扶沟县气象局 时间: 2026-03-25 15:50: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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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按照资质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扶沟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前,应向项目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告知检测业务活动信息。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报告报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并在正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粘贴二维码以便业主单位查看和监管部门监督,未粘贴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认可。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智能化雷电预警设施和防雷接地电阻在线监测设备,实现雷电预警信息的及时接收和接地电阻的实时不间断监测。

  (二)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和定期检测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监督电话:0394-6221646。

  扶沟县气象局      

  202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