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扶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扶沟县第五季服装店:
本局于2025年09月0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扶市监罚催〔2025〕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扶市监罚催〔2025〕1号),内容是:本局于2025年03月0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市监处罚〔2025〕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41000元;2.逾期加处罚款:4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扶市监罚催〔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胡鸿飞、刘修恒 联系电话:0394-6226706
联系地址:扶沟县新建东路202号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扶市监罚催〔2025〕1号
扶沟县第五季服装店:
本局于2025年03月0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市监处罚〔2025〕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41000元;2.逾期加处罚款:4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鸿飞、刘修恒联系电话:0394-6226706
联系地址:扶沟县新建东路202号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