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0〕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扶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1、雕亭路南侧 2、扶固路东侧
3、雕亭路南侧、星文路东侧 4、洧水路南侧、星文路西侧
5、金塔路西侧、大程路北侧 6、洧水路北侧
7、金塔路西侧、大程路南侧
二、土地现状
柴岗乡庞庄行政村集体土地8.2697公顷(其中:耕地7.8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374公顷)、张力士庄行政村集体土地7.0292公顷(其中:耕地6.3963公顷、林地0.4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6公顷)、城郊乡南元行政村集体土地9.9130公顷(其中:耕地9.5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39公顷)、万岗行政村集体土地6.3883公顷(其中:耕地5.8087公顷、林地0.2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64公顷、未利用地0.052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项目。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周政〔2016〕5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 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扶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