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公示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9-23 18:50: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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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扶政办〔2024〕29号)规定,现将扶沟县惠民殡葬政策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扶沟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扶沟县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扶沟县辖区中职中专以上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驻扶沟县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20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接运遗体费350元;

  (二)抬卸遗体费50元;

  (三)遗体火化费350元;

  (四)遗体冷藏存放费100元;

  (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40元;

  (六)骨灰格位寄存费130元;

  (七)可降解骨灰盒费180元。

  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以上单项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惠民殡葬服务条件的对象死亡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扶沟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扶沟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在扶沟县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无名尸、无主遗体,由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开具同意火化遗体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