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2-25 10:08: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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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期时间: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

  二、禁止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除外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捕捞;禁止使用爆炸钩、大刺钩、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和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在我县天然水域内: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鸬鹚捕鱼等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禁用渔具和钓具参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执行。常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常年禁止制造、宣传、销售禁用的渔具。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网目内径尺寸低于6厘米的粘网,其他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厘米的网具)、弓镖射鱼器、鱼叉、迷魂阵、地笼网、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县常年禁用的渔具。

  三、监督和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渔业渔政管理工作。

  (二)县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渔业管理的协管部门,要协同监督渔业法律法规的施行,并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配合搞好渔业渔政执法工作。

  (三)全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都有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的义务,对违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制止或扭送违法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县渔业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6219315

  扶 沟 县 公 安 局110

  特此通告

  扶沟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