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9-15 10:47: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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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控制和减少污染事故危害,有效防范和迅速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消除和控制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保障公众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我县环境保护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扩大和调查取证、善后工作为重点,统一指挥,快速高效地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适用范围

凡属扶沟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

(一)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

(四)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主要任务

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与协同单位安监、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的通报和联系。负责在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分析确定可能在较长时间受影响的区域,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四、组织指挥和工作机构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向前(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爱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反修(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玉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姜玉山(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许宝山(党组成员)、杜高朋(主任科员)、王双军(副主任科员)、刘华(副科级干部)、万慧贞(副科级干部)

 员:郝卫敏、陈玉芳、郝香、李秋梅、许瑞江、刘欣、罗保安、王留永、郭晓萍、杨雪香、赵永丽、李运花、刘建伟、李慕乔、宋东风、姜宝山、李连啟、胡向军、卢新永、张佰涛、李卫锋。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杜高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郝卫敏、李运花任副主任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

 长:贾玉新

 员:宋东风、姜宝山、李连啟、胡向军、卢新永、张佰涛、李卫锋、李慕乔、孙秋丽

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

 长:刘建伟

 员:张会丽、李萍、王素华、卢艳敏

3、环境污染事故后勤保障组

 长:郝卫敏

 员:朱帅印、施卫娟、李琳

4、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宣传组

 长:王留永

 员:翟银平、刘爱霞

5、环境污染事故专家联系组

 长:刘欣等相关股室站负责人

 员:张军伟、白威、高俊威、郁卉敏

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环境监测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启动应急预案,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点,组织实施现场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监测。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建议。

(三)指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六、应急工作组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察、处置工作。负责工作现场协调沟通,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拟定并形成调查报告等工作。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组。

(三)环境污染事故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车辆安排、通讯联络及物资调动等工作。

(四)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宣传组:负责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安排新闻媒体采访,事故新闻发布;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工作动态等工作。

(五)环境污染事故专家联系组:负责联系污染事故处置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和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评价,进行事故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程序

(一)处置办法

1、迅速上报情况,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迅速切断污染源,疏散群众。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降低污染损失。

(二)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报人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报告。

做好如下信息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等)、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等现场情况、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2、快速出击

带班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处理组到达现场后,如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理组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理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各应急工作组应分工协作,加强协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现场监测

接到事故报警后,应急监测组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污染物种类,携带相应监测设备、仪器迅速赶赴现场。确定现场监测布点,进行监测和采样,及时化验分析。实验室人员要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相关资料信息应迅速调出备用。应急监测结果应及时抄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组。应急监测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制有关监测快报。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和救援善后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对重大、特大事故等无法单独处理的事件,由应急监测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请求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的援助。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理组和专家联系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组意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和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理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1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情况上报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报告实行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

10、调查取证

应急工作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做好涉案人员调查询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1、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八、有关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各应急工作组应加强应急业务培训。环境监测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加强应急监测、应急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监测、监察仪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装备。

(二)应急所需的各种装备(摄录器材、采样设备、检测设备等)指定地点存放。

(三)应急工作组人员电话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开通,并随传随到,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事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责任追究按照《扶沟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九、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络电话:6221662   

联系人:李运花  联系电话:15039498595 

                      

 

 

 

 

 

 

 

 

 

 

 

 

 

 

 


责任编辑:扶沟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