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01072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9-29 16:26: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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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液化气被垄断,老百姓生活成本增加》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建言。作为提案协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按照您的提案和我单位承担的职责,经与城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监管政策依据与市场管理原则

  目前,我县的液化气行业严格遵循《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22〕48号)文件要求,按照“一城一企、一县一网、城乡一体、城乡设施共享、管网互联互通的原则“实施规范化经营与管理。

  该政策旨在推进城乡管道燃气建设一体化、经营规模化、安全本质化,我局在落实过程中始终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液化气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瓶装液化气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成本因素等因素自主制定。此外,不同地区的液化气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价格受到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液化气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不属于政府统一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液化气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将液化气价格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定期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价格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及时掌握液化气市场价格动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后续的价格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强制更换气罐、高价销售气瓶等问题我局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县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明码标价、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短斤缺两、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有效维护了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气瓶管理,杜绝强制消费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属于特种设备,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设计年限到期或检验不合格须报废),经营者需确保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严禁强制更换与捆绑销售,禁止将购买自有气瓶作为充装服务前提,用户可自主选择自有合格气瓶(在检验周期内)或租赁气瓶,经营者不得拒绝为自有合格气瓶服务及强制高价销售;

  3.规范收费管理,督促经营者公示气瓶租赁、押金、检验等费用标准,严禁乱收费与捆绑收费。

  我局通过上述措施,切实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用气安全。

  (四)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我局组织液化气经营企业召开了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并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发放、张贴《扶沟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石油气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企业充分认识稳定液化气价格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努力稳定液化气价格。同时,向企业宣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规定,诚信经营。通过提醒告诫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价格监测。进一步加大液化气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分析价格变化趋势,对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提前预警,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执法提供准确依据。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对液化气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城管、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解决液化气市场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液化气市场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台、网络等,广泛宣传液化气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价格法制观念。畅通投诉渠道:投诉举报电话12315、0394-6222315和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鼓励居民积极对液化气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联合多部门加强液化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向您及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