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飞委员: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第1401143号)已收悉。按照您的提案和我单位承担的职责,经与工信局、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扶沟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全方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激励企业踊跃申请商标、专利(注:著作权归口版权部门管理),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采取具体举措如下:
(一)搭建快速维权平台
在县市场监管局设立扶沟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在市场监管所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工作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申请咨询、打假维权投诉等服务;同时,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让企业随时随地能提交维权诉求,确保维权渠道畅通无阻。
(二)优化维权流程
制定知识产权纠纷、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快速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推行“先调解、后裁决”模式,在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裁决,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三)加强执法协作
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分别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与县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共享案件线索和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与鄢陵县、寿光市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实现异地投诉、协查、移送等工作的高效对接。截止目前,县法院移交县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14起;县市场监管局案件向县公安局移送一起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
(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活动,邀请专家为中小微企业讲解商标、专利、著作权的申请流程、保护要点及维权策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案例分析等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维权援助机制
设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建筑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支持,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六)鼓励企业创新申报
拟制《扶沟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建议出台《扶沟县商标品牌奖励办法》、《扶沟县专利奖励办法》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对成功申请商标、专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激发企业创新和申报积极性。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库,对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帮助企业挖掘创新成果,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 。
(七)工作成效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办理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仿冒地理标志等多种类型案件,2024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1起,增长率达200%,其中商标案件占全市的近四分之一;假冒专利案件占全市的66.7%;仿冒地理标志产品案件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仿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案被评为省局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2024年度连续被周口市综合考核第一名,荣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双打”工作先进单位。
二、优化市场环境工作方面
2024年以来,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精神,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信用环境,努力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促进我县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失信惩戒。为进一步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与县发改委等38个部门签订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扶沟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领域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实现对我县企业的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局面,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场整体信用水平。
截止目前,我县已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104883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1019条,行政许可信息81302条,抽查检查信息1125条,小微企业扶持信息2条,联合惩戒信息360条,部门公告信息2条,荣誉信息92条,行政确认20932条,行政仲裁信息2条,产品质量抽查信息30条,无证无照经营信息17条。全县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信息9373条,其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4133条、农民专业合作社1586条,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3654条。累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846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二)健全信用修复。我局严格按照“谁登记、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实施信用修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市监〔2021〕72号)、《河南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豫发改财金[2024]460号)和扶沟县信用办转发《周口市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扶信用办[2024]8号)精神,我局设立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专员一名,制作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规范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流程,积极推动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过程中,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便利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截止目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3户,其中“信用中国”修复1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复2户;经营异常经营主体修复2514户;严重违法经营主体修复397户;恢复正常标记状态个体工商户1519户。
(三)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抽查检查。2024年,我局按照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组织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抽查113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31次,抽查结果已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至企业名下。2025年组织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抽查87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65次。现正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四)推行柔性监管。2024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实施柔性执法,明确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引导企业立行立改。制定并落实《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的通知》,慎用少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构建和谐政企关系。
(五)完善信用承诺。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在作出具体的承诺后,提供“容缺办理”服务,而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二是以经营主体告知承诺书的内容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将享受承诺制便利的经营主体纳入抽查范围,对其承诺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未履行承诺的予以失信惩戒,实现信用承诺制闭环管理,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三是在信用修复环节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签订守住承诺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