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周口市扶沟县包屯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镇政府层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4-6275083
通信地址:周口市扶沟县包屯镇东大街与222省道交叉口东北150米
邮政编码:461300
电子邮箱地址:btzzf@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本镇履职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范围
《条例》规定镇政府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1.扶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ugou.gov.cn;
2.镇政务公开栏、各行政村公开栏;
3.广播、会议通报、宣传单、入户告知等便于公众获取的形式;
4.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btzzf@163.com邮箱。
(2)信函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1)补正告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答复时限: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
(三)答复类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与举报,同时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