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关于“六稳”“六保”的就业政策解读
一、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 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 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 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二、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补贴给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三、岗位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政府购岗”基层岗位补贴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700元、1800元、1900元,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四、就业见习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符合条件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六、创业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每年从各乡(镇、街道)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