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6-07-03 10:45: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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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博:

  因你在周口国控桐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扶沟县建业山水湖城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周口国控桐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扶沟县建业山水湖城项目(1#、2#、3#、5#、6#、11#、13#、15#、16#、S1#售楼部)2024年年底进行了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你作为该项目的直接主管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因在法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我单位已依法制作《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因用电话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用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罚决字〔扶住建〕第03-19-01-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扶沟县桐丘路中段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94-6221972

  附:《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罚决字〔扶住建〕第03-19-01-01号).pdf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