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扶)应急罚〔202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告已于2026年1月2日期满视为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催缴通知书》(扶)应急催〔2025〕05号。
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罚款催缴通知书》(扶)应急催〔2025〕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公告送达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电话:0394-6228600
地址:桐丘北路175号
罚款催缴通知书
(扶)应急催〔2025〕05号
被罚款人:刘建民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应急罚〔2025〕05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于2025年12月1日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网址载体公告送达该文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应急罚〔2025〕05号〕要求,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将罚款缴至扶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原银行扶沟支行),账号 10033120200000000315。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桐丘北路135号
联系人:任丰明 联系电话:18595552968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