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2-20 18:03: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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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扶政办〔2023〕7号)已印发,现将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该政策。

  二、政策依据

  《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3〕4号)等文件。

  三、政策内容

  《通知》共2部分内容,包括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内容。

  (一)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230元、二类220元、三类21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标准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每月540元执行,半护理标准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每月270元执行。全自理按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月75元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原文链接: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