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第一项第三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立足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1.兜底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着力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不因经济困难失去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主要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实施救助。2.织密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主要针对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强调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3.建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出台,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解决了过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窄、持续性差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一)专题调研:根据县残联2022年普查、筛查情况,我县有0-6岁持证残疾儿童243人,7-14岁持证残疾儿童385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80多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努力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获得了显著改善。2019年我县开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目前得到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已达到644人次。我县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二)起草过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是2018年制定,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始于2019年9月,依据于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周政办〔2019〕35号文件精神。2022年下半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第二项:制度内容,第一条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的有关规定和周口市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周口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残联)〔2022〕3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扶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方面进行了扩面。
(三)遵循原则:一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立足我县实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2023年我县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行扩面,由0-6岁扩大到0-14岁)。三是坚持有效衔接,补足短板。着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做好衔接。四是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的同时,着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设,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
(四)预期效果:《扶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地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组织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五)对该文件实施效果可能产生影响的说明:由于我县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周期长,花费大,多数康复项目不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内,个别已纳入医保的项目由于报销比例等限制,补偿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三是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仍未充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规范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改善残疾儿童生活品质,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
对具有我县户籍或领取我县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
(1)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功能训练,全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项目的儿童,原则上每年训练不少于10个月,全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人。
(2)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具体结算办法由县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筛查。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门开展残疾儿童筛查,了解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建立筛查档案,掌握残疾儿童底数。
(二)落实保障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参保救助对象按规定由医保支付后,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补助,超出救助标准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加强资金保障。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同时,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有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级残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