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
道路交通事故往往不仅会给受害⼈及其家庭造成⼈⾝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各种不同的社会⽭盾,危及社会稳定和谐。因交通事故致受害⼈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责任⼈⽆⼒赔偿造成受害⼈家庭特殊困难的,对受害⼈或其家庭适当进⾏经济补助,是地⽅政府化解交通 事故⽭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式。
二、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
为帮助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生活急迫和突出困难,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家庭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纳入救助基金支出范围。一次性困难补助是救助基金的一种辅助性、过渡性救助,既不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普遍救济,也不包揽解决当事人的全部困难。救助基金对同一起事故的同一个家庭只进行一次性救助,且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县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三、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原则有哪些?
坚持辅助性救助原则。救助基金旨在为那些无法通过常规诉讼途径获取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提供辅助性帮助。对于能够借助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情况,原则上应优先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重点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面临的特殊困境。
坚持“严格标准、严格控制、明确界限”的原则。严格遵循救助标准与条件,充分考量受害人实际状况及同类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数额,确保救助过程公平、公正、合理,杜绝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四、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来源有哪些?
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二) 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三) 救助基金孳息;
(四) 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五)社会捐款;
(六) 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五、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的范围?
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并符合一次性困难补助条件的。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亲属可提出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
(一) 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
(二) 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
(三)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实际赔偿的;
(四) 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
(五) 受害人因住院产生大额治疗费 (大额治疗费以50万元为低限) 致家庭陷入困境,且得不到赔偿或少量赔偿 (以低于总费额30%) 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 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三) 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
(四) 社会救助措施使受害人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获得的事故赔偿款司法救助、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已经高于实际损失金额50%的;
(五) 在民事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六)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
六、道路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标准?
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分以下情况给予救助:
(一)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且受害人为家庭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致使家庭其他成员生活陷入困境,导致特殊困难的,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 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导致受害人家庭陷入困难的,参照河南省其他地市的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困难补助标准为:一般损失 (伤残8-10级),最高不超过1万元;中等损失 (伤残4-7级),最高不超过3万元;重大损失 (伤残1-3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如遇特殊情况,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怎么申请道路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
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和受害人基本资料;
(二) 受害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三) 户口簿等可以证明申请人、受害人有抚养、赡养义务的资料;
(四) 相关单位出具的受害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 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或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六) 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状况的证明;
(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八)救助基金中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九、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受害人或亲属提交的《西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对受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开展深入走访与审核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救助基金中心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一次性困难救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救助基金中心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十、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申请使用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只需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以下情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伤残的,同样适用本办法规定。
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时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电动摩托车事故,是指电动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事故处理的,参照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