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扶沟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扶政办〔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扶沟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赵红亮 县委常委、县政府县副县长
副主任:田豪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委 员:王 浩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记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东伟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胡春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办室主任
闻萌丹 团县委副书记
李保军 县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市劳动模范)
韩 剑 县总工会主任科员
李锦华 县妇联副主席
黄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中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生显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军峰 县教体局督学
贾 涛 县卫健委主任科员
方红玲 县残联副理事长
贾联合 县住建局副局长
白凤琴 县文广旅游局图书馆馆长(县政协委员)
王俊香 法律工作者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积极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浓厚氛围。(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见义勇为的决策部署。(二)负责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评定和市级以上见义勇为模范和荣誉称号的推荐。(三)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宣传职责。(四)协调解决全县见义勇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胡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受理当事人有关要求认定见义勇为的申请后,向评定委员会领导组汇报当事人要求认定见义勇为的具体情况,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取证等认定工作。(二)受理见义勇为确定复核申请后,向评定委员会领导组汇报当事人提出确认复核申请的具体事由,并组织开展复核调查工作。(三)及时将申请认定或复核的相关内容及调查取证情况通报评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组织召开见义勇为申请认定或者申请复核研究会议。(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五)通过集体讨论,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意见,作出认定结论或最终复核结论。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