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扶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9-07 18:35: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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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政办〔2021〕26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扶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扶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6日

  扶沟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商丘市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全市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我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拆除一批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及所有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

  2.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 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5.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6.其他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源头治理,严防不合格彩钢板流入市场

  1.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彩钢板行为、超范围生产经营夹芯泡沫彩钢板的行为。

  2.严厉查处标识不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无产品适用范围、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无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彩钢板的违法行为。

  3.严惩彩钢板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二)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住人场所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

  (三)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 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由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负责组织基层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力量,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九小”场所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排查和查处。

  2.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

  3.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4.产业集聚区负责辖区内场所的综合整治。

  5.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场所的综合整治。

  6.民政部门负责民政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场所的综合整治。

  8.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9.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10.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11.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2.文旅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整治工作。

  1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医院的综合整治。

  1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生产、销售环节整治,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7.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整治。

  18.文物部门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综合整治。

  19.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20.粮食部门负责粮库以及本系统其他库房、企业的综合整治。

  21.邮政部门负责快递行业的综合整治。

  工信、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其他行业领域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3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县融媒体平台,通过电视、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县政府成立由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吴兴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记民、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长伟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调度指挥。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认真落实整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所属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参与综合整治行动,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9月1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上报实施方案;12月8日前要梳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于12月13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相关报表请按时报送至fgxxfjydd@163.com邮箱。

  附:1.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docx

  2.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docx

  联系人:曹萌萌 联系电话:6217119

  扶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市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发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细化明确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类突出隐患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隐患。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感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隐患。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隐患。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加装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以及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未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进行整改;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cm,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以及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对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进行维修,规范标识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正常运行和管理要求。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组织一次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组织一次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整改隐患问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及时整改各类隐患问题。

  (三)重点抽查。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消防、建筑、电力、燃气、给排水、暖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其中对百米以上高层建筑抽查率达到100%,百米以下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不低于10%。

  (四)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 35181-2017)的高层建筑,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措施。

  (五)媒体曝光。治理期间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每月25日集中曝光一批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六)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地区和行业领域,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督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整改。

  (七)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县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消防、住建等部门,对本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3日至10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另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附件1)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附件2)。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由县政府对本辖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书面形式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验收情况开展复验。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新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县政府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吴兴华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严宏涛、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长伟任副组长,抽调消防、住建、电力、燃气、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相关人员联合办公,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重点抽查、信息收集、总结验收、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要将本行业、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消防部门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公安机关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电力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教育、卫健、交通、民政、广电、通信管理、商务、文旅、体育、文物及其它行业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管理团队,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处置团队,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8日前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电子邮箱:fgxxfjydd@163.com)。9月份起,每月13日、28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1年12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1.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2.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docx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联系人:曹萌萌 电话6217119

  

扶政办〔2021〕26号  (另附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