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2022〕11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根据《周口市民政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1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19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标准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每月540元执行,半护理标准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每月270元执行。全自理按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月60元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