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2023〕26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5日
扶沟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五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构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端口前置、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坚决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米”。在全县范围内乡级经办机构实现乡镇(街道)覆盖率100%,行政村(社区)覆盖率90%以上,建立“有服务机构、有事项清单、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经费保障”的医保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机构设置
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在卫生院加挂服务站的牌子。依托标准化定点村卫生室设立行政村(社区)医疗保障工作服务点,在村卫生室加挂工作服务点的牌子。
乡村两级经办机构负责人分别由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室负责人兼任。乡村两级经办机构接受县医疗保障局的领导管理。
(二)明确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配备1名专职信息统计员,1名专职经办服务员,若干名兼职工作督导员,由乡镇卫生院从本单位在岗人员中推荐,医疗保障局审定。行政村(社区)医疗保障工作服务点从定点村室工作人员中推荐1-2名兼职人员,报乡镇(街道)卫生院审定。乡村两级医疗保障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主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接受咨询、参保登记、待遇保障、信息查询等工作,推动本乡镇(街道)“三档四公示”工作机制完善落实。(事项清单见附件2)
行政村(社区)医疗保障工作服务点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开展医保工作,做细做实本行政村“三档四公示”工作。(事项清单见附件3)
(四)明确硬件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 ,需要有两间以上用房,有专网、专用电脑(2台)、档案柜等。行政村医疗保障工作服务点,要有专网、专用电脑、专用档案柜。
(五)明确经费保障
县医疗保障局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把签约服务费预算到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卫生院要确保签约服务费全部用于乡村医保工作人员绩效分配、服务机构办公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扶沟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县医保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推进。医保、改革办、编办、卫健、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工作时限。2023年5月底,全部完成经办服务下沉任务。
附件:1.扶沟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专班
人员名单
2.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事项清单
3.行政村(社区)医疗保障工作站经办事项清单
附件1
扶沟县建立乡村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蔡 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关 奇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王新生 县医保局局长
何东亚 县卫健委主任
成 员:王建楼 县委发展研究中心副科级干部
姜红丽 县委编办副主任
郭艳丽 县医保局副局长
朱建伟 县卫健委副主任
薄跃先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新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跃东 第一医疗集团党委书记、院长
谷春银 第二医疗集团党委书记
附件2
乡镇(街道)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主项 |
事项子项 |
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 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登记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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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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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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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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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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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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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10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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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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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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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14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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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6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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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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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育津贴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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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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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21 |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申报审批 |
受理、审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
附件3
村(社区)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主项 |
事项子项 |
1 |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变更登 记、信息查询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代办) |
2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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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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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掌握困难群众 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
建立困难群众参保台账、门诊慢性病办理台账、医疗救助台账,并按要求公示 |
5 |
医保政策宣传 |
医保政策宣传 |
6 |
医保信息采集 |
采集居民健康情况、参保情况、享受待遇情况及医保需求意见建议等医保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