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10-09 09:38: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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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局长 马向前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21662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东关大桥路191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扶沟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扶沟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四)负责县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七)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监督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印章、政务公开及综合协调等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拟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和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局党组业务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三)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移动源污染监管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对政策措施,依法确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落实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对大气移动源污染排放物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的组织落实,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相关工作;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和联防联控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综合性生态环境执法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牵头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八)宣传教育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性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创建工作。

  (九)规划财务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科技标准和生态环境监测股。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十一)审批服务股。承担全县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容缺服务机制和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等工作;负责行政 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

  (十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十三)环境应急管理股和信访稳定股。负责全县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 工作;组织编制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县政府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信访稳定股承担信访、综治工作,负责“12369” 环保热线、环保微信投诉等信访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党群工作股)。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承担局党组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 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分局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生态环境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级机构:

  (一)环境监测中心。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周口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规格、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均维持不变。周口市扶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1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承担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负责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承担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应急和相关执法监测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生态环境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

  (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格统一调整为副科级,实行“局队合一”,领导职数统一调整为大队长1名(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周口市扶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25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承担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派驻县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协调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参与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派驻县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三)辐射环境监测站周口市扶沟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等暂维持不变,辐射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源的调查、建档、运贮、清理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放射污染事故和辐射源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受上级环保部门委托承担具有辐射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责任编辑:扶沟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