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 扶沟政务网 时间: 2019-07-23 11:53: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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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局长     王新生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08668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文化西路271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扶沟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扶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扶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沟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沟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指导医疗保障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法规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政策草案和标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全县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离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制定全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医药服务管理股。根据国家、省和市要求,拟订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第六条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所属事业单位

(一)撤销扶沟县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收回事业编制52名。

(二)扶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成立扶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扶沟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个人帐户划入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税务部门反馈征收信息入帐记帐等工作;负责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协助基金监督股对执行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及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扶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扶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成立扶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扶沟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个人帐户划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税务部门反馈征收信息入帐记帐等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做好1-6级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负责选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协助基金监管股对执行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及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扶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扶沟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成立扶沟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扶沟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安全工作,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国家平台一体化对接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专用电话等公共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系统各项数据的提取、筛查、去重、汇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扶沟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扶沟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与预警服务中心

成立扶沟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与预警服务中心,为扶沟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医疗保障系统各项基金的收支状况、支付能力和基金的运行分析及规避风险等工作;协助法规和规划财务股编制扶沟县医疗保障局各项基金财务和统计报表及上报工作;负责协助相关业务科室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企业、1-6级伤残军人等财政资金申报工作;负责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医疗费用的拨付工作;负责统筹区域外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上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核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扶沟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与预警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