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书记 邹振超
局长 苏春阳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21380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桐丘街道杜街2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24〕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扶沟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扶沟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职能转变。作为全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总要求,聚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站在对接国家战略和服务全县大局的高度,进入全市科技力量先进行列,提升扶沟在全市科技力量建设中的地位,发挥县委、县政府科技创新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以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为目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培育重点产业、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等深度耦合。建立高效科学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耦合的科研范式,推进科研体制重塑性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一流创新生态。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超前的战略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建立战略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决策、推进服务落实、成果导向反馈、绩效评价监督的全链条完整闭环,完善科研组织,健全配套机制,构建从最初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程跟踪服务的特色科研体制。
(二)搭建创新平台。加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做好实验室体系重塑重构重建,促进科研与产业紧密衔接。
(三)凝练创新课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聚焦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出一批重大课题,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
(四)培育创新主体。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管理自主权,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
(五)汇聚创新人才。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体系,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成果、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用好现有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引进高端人才,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
(六)建立高效科学运行机制。围绕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创新需求征集、科技战略分析研判专家咨询论证、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等相关机制。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政府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第五条扶沟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围绕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县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与支持,承担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中原学者工作站服务与管理。宣传贯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规政策,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管;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扶沟县科学技术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扶沟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编纂扶沟县科技史志;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农村科技与平台建设股。负责种业创新、农业丰产绿色高效种植、动物健康养殖、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制造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内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负责生命健康、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医疗器械、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绿色技术、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及修复、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承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生物科技安全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荐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中原学者工作站工作;宣传贯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规政策,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管;拟定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高新技术与企业服务股。负责生物降解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电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动力电池、氢能与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先进储能、新能源汽车、汽车及零部件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负责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区块链、软件、重大装备、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制造共性技术及关键基础件、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县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股。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区域内创新科技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拟订在扶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
(五)项目统筹与科技监督股。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统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承担建设运行全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推荐省、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指导全县社会科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