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局长 金 鑫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21740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桐丘北路14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扶沟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各乡镇(街道)管理统计站长及统计人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站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及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扶沟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全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下拨的统计调查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
(二)法规股。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全县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有关事务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定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综合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负责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股。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股。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股。组织实施能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财贸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交通运输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电话:0394-622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