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局长 刘悦红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21656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吉祥中路28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24〕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扶沟县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多元参与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扶沟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乡(街道办事处除外)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扶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管理指导县福利彩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扶沟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扶沟县民政局会同扶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扶沟县行政区划图。
第六条 扶沟县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扶沟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党群、计划生育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落实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乡(街道办事处除外)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办理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及乡镇(街道)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负责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县级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负责局其它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监督全县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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