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财政局
来源: 扶沟政务网 时间: 2019-07-22 10:18:0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负责人:    局长    杨建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21242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桐丘街道办事处昌盛路22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扶沟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扶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全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中共扶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扶沟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扶沟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扶沟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扶沟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扶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扶沟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县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扶沟县财政局审批。

第五条  扶沟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内重要工作和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收支核算、会计报表汇总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算和上报工作;做好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县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全县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全县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承担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安排税收保障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体育、科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县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以及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金融贸易股。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一)企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推进财政部门政务云平台建设。

(十二)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摸底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研究提出完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拟订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及核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县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融资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全县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薪酬和激励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财务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的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国有企业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十五)财政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0394-6221242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