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局长 刘焕成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7701566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创业大道2号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扶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位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扶沟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扶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退伍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股、优抚和褒扬股、扶沟县吉鸿昌将军纪念馆、扶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覆盖”、“五有”等任务要求,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承担政策研究以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退伍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县直和中央及省、市驻扶单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县直和中央及省、市驻扶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岗前适应性培训及专项培训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
负责全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站工作。
(五)优抚和褒扬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扶沟县吉鸿昌将军纪念馆。负责吉鸿昌将军纪念馆及馆内其他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工作;负责烈士骨灰保存,吉鸿昌将军及其他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工作;负责革命史料搜集与编写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群众对吉鸿昌将军纪念馆的瞻仰;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及其它相关社会服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扶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为退役军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退役军人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来信来访接待;负责提供军队干部休养的住所与服务工作;负责军休干部生活扶助、医疗保健、生活待遇费发放等服务工作,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活动、进行文体活动等;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