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扶沟政务网 时间: 2019-07-23 14:04: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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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书记     高    杰

                    局长     朱军峰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电话:0394--6221972                                                                      夏季: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扶沟县桐丘路中路                                                               冬季:8:00-12:00,14:30-17:30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扶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快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完善人民防空综合体系强化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租售和分配管理、补贴审批及社会捐赠房源和资金使用监管等行政职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租赁契约、合同鉴证及登记备案职能;承担公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和全危房性能审核上报等行政职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规范城市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工程标准定额有关事项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

七)指导全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有关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按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负责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等行政职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低碳示范工作;承担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使用技术创新等行政职能。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散装水泥相关器械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拟订全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协同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负责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及使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协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负责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负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编组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及维护管理,健全组织指挥体系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完成委、政府及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以及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文件档案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关节能减排、机关事务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及事项处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指导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统筹职能范围内企业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承担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动态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负责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等行政职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拟订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承担工程标准定额有关事项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规定负责受理、办结其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落实“放管服”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参与全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工作;负责全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导本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审批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风景名胜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贯彻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执行上级制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标准、性质认定;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上报,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市和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全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承担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租售和分配管理、补贴审批及社会捐赠房源和资金使用监管等行政职能;承担扶沟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贯彻有关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并按职责落实;承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全房地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和协调全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租赁契约、合同鉴证及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公房租赁、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贯彻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按职责落实;承担城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指导;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六)人民防空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协同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负责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及使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协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负责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负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编组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及维护管理,健全组织指挥体系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完成委、政府及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94-6221972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