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
通 知
扶政〔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18〕13号)和《关于印发<扶沟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扶改〔2019〕46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研究,确定首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9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区)要加强工作对接,完善纵向工作机制,确保权限下放平稳有序。职权下放后,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各乡镇(街道、区)要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将放权事项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扶沟县首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