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4-19 17:47: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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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扶政〔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7日        




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1号令)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按照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真实反映每个时期资产的不同价值,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三)管理体制

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管理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产购置

1.各预算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将资产购置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草案)。资产购置内容由县国资局审核并提出购置意见,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予以调整。县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会议批准后,县财政将资产购置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下达。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各单位购置后应及时入账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2.通用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配置标准》执行,不得超出数量和标准。

3.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资产时,由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室落实资金来源,再报县国资局审批。未经县国资局批复,县政府采购办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拨付资金。

4.政府投资项目获得批复后,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县国资局备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工程决算完成后,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及时入账,需移交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到县国资局办理划拨手续,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5.对于上级部门直接配备、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二)资产处置

1.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账面原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由单位自行处置(二级机构报一级机构审批),处置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县国资局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账面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由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县国资局审批。

2.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不含摩托车、拖拉机)的,行政单位直接报县国资局审批,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资局审批。涉及处置办公用房的,应先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再报县国资局审批。车辆由县国资局统一处置。

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处置时,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再报县国资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县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县国资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由县国资局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审核和处置,及时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4.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车辆、房屋和建筑物,由相关单位与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剂或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5.资产处置批复作为该单位今后申请购买同类资产的依据。对于不按规定处置资产或拒绝调剂的,县国资局不受理下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申请。

6.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处置,须经县国资局统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招投标。不适用或不便以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实行核准或备案制度。

(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由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审批表》,报县国资局审批。资产出租、出借应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再实行公开竞价招租,报价最高的承租意向人为承租人(不得低于评估价),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年。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2.涉及担保、改制事项,由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到县国资局办理相关手续。

3.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资局备案。坚持“谁投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未经批准,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四)国有资产收益收缴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取得的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全额上缴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任何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支出时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

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由县国资局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和相关资料,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和市政府1号令的有关规定实施。

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由县国资局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及资产统计报告,应及时抄送相关单位,作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和编制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县国资局应根据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省政府108号令和市政府1号令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省政府108号令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和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规范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管理系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认真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查漏补缺,如实填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将作为财政部门统计上报资产信息时收集各单位资产管理数据的主要渠道。

3、建立常态化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年度资产管理自查和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每月5日前通过资产月报系统将国有资产有关情况上报县国资局,每年2月底前将资产管理自查报告和年度资产报告(包括资产年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报送县国资局。 

4、加强监督检查。县国资局指导各单位开展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牵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等问题。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附件:1.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2.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审批表

      3.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审批表

      4.扶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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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