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沟县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 通 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6-16 11:35: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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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20226

 

 

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扶沟县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615日        

 

扶沟县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有关部署要求,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进一步调动群众和企业发展蔬菜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蔬菜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加快“中原菜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基础设施扶持。对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生产道路、灌溉等基础设施由蔬菜服务中或属地乡镇负责实施,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规模基地奖补。种植户在县域内自主新建设施蔬菜基地,成片连方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享受以奖代补政策;补贴面积按照棚内净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3万元;跨度8米及以上钢架冷棚每亩补贴7000元;巨型棚每亩补贴3000元。对新建贮藏能力100吨以上的蔬菜保鲜库,配套采后清选、分级、包装等净菜处理设备的,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资金。同时,可享受金融扶持政策。

三、支持租赁经营。政府及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各类大棚,种植户租赁经营时,根据所租大棚的总投资额及租赁期限,按比例缴纳租金(不包含土地租金)。具体为:租赁期限为一年的,按总投资额的8%缴纳年租金;租赁期限为2年、且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按总投资额的6%缴纳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且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按总投资额的5%缴纳年租金;租赁期限为4年以上、且一次性付清的租金,按总投资额的4%缴纳年租金。

四、鼓励股份合作。鼓励采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企业运作的模式发展蔬菜产业,由县属国有企业(占股不超过49%)与涉农企业合作经营,双方按约定分红。

五、加强金融扶持。根据设施蔬菜经营主体需求,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扶持。对于个体种植户,给予每户不超过2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4.35%的“蔬菜贷”;对于种植企业,协调不超过2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4.35%的“蔬菜贷”。

六、激励品牌建设。县财政对蔬菜基地当年成功申报“两品一标”进行奖补。认证一个“有机农产品”奖补3万元;“绿色食品”奖补2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奖补2万元。当年获得省名优特新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名牌、驰名商标的蔬菜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强化科技支撑。科研院所蔬菜专家在我县建设蔬菜基地,试验、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除享受我县蔬菜产业扶持政策外,县财政每年列支科研经费10万元。

八、特殊基地奖补。获得供港澳和出口认证证书并正常生产经营的蔬菜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县蔬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政策的实施和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确保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实效。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