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2024〕6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个招商引资政策文件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废止《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扶政〔2020〕12号)《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沟县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扶政〔2021〕1号)2个招商引资政策文件。
基于上述两个政策文件,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研究的会议纪要和签订的协议合同中给予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奖励、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一并停止执行。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