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4-20 16:52: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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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办〔2023〕18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县政府共收到县人大、县政协转来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298件。为切实做好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并明确一位副职具体负责,指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确保建议意见、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文件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主动联系,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充分领会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意见、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注重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坚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要充分利用走访等各种形式,作好汇报解释工作,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代表建议意见、委员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做好沟通解释,逐步予以解决;因政策、法律规定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三、规范程序,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做到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后,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并于 6月8日前,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办理完毕的,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时限。县政府督查室将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办理工作专项督查,表扬先进、通报落后,进一步压实办理工作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办理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以后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必于接到建议意见和提案的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压搁置。

  (三)需要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意见、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于9月下旬前将协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

  (四)各承办单位的答复要认真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五)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纸质复文每件一式45份报县政府督查室;政协委员提案在扶沟县政协提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纸质复文每件一式5份报县政府督查室。

  (六)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意见、提案在5件以上的,于6月8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报告书面总结。

  附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docx

                                                                                       2023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