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2024〕24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工业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全县工业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8月20日起,凡在本县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含配建的办公楼、宿舍、餐厅、研发中心等)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50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征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前,应查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或者减免凭据,未缴、欠缴的不予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未缴、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有关标准执行。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