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
通 知
扶政办〔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修订的《扶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9月19日印发的《扶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扶政办〔2016〕57号)同时废止。
2020年2月14日
扶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1.《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扶沟县银龙供水有限公司院内(共四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口井群为圆心50m为半径的圆。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扶沟县韭园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扶沟县柴岗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扶沟县固城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扶沟县练寺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扶沟县汴岗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6)扶沟县大新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扶沟县包屯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8)扶沟县崔桥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扶沟县江村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0)扶沟县白潭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1)扶沟县曹里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2)扶沟县大李庄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3)在该禁养区划定方案实施期限内,扶沟县行政区域内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动进入扶沟县禁养区。
(二)扶沟县建成区及镇区(练寺镇、汴岗镇、大新镇、包屯镇、崔桥镇、江村镇、白潭镇、韭园镇)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河流
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贾鲁河、马村干渠、丰收河、古城干渠、清水河、幸福河等河道及两侧防洪堤防安全保护区30米内;无堤防河道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外30米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