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扶沟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01-24 16:06: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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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周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扶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扶沟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品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

我县危险化学品涉及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方面。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70余家,具有小企业占比明显、点多面广等特点;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涉及种化工产品,这些物质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易产生静电、易受热膨胀及有毒等特性,存在道路运输车辆侧翻、毒物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效。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1.7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露、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8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

长。

    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气象局、发改委、工信局、宣传部、武警中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通知,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抢救。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监督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市和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工信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应急办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对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的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3.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应急办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3.2预警

3.2.1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应急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一响应队伍。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乡镇政府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①分别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②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④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20119110;县应急管理局:0394-6228600;县政府办公室:0394-6221701

4.1.2分级响应

一般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乡镇政府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以及县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乡镇政府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7)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8)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在全力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逐级报告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启动响应,并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2.2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3安全防护

4.3.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护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需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工程抢险、消防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3)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4.3.2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产业聚集区负责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漏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5.1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4.5.2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以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抄送县政府。

5.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6228600)、公安(110)、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乡镇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7.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市场监管局组成,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健委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县卫健委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害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8.附则

(一)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扶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