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扶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上下联动;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控制。
二、适应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凡在本县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管理
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乡镇卫生院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各单位成立组织,坚守24小时值班制度。
3.实验室应准备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采样和实验器材、培养基、诊断试剂、标准品等。
4.组建卫健系统各级领导直接负责、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应急机动队伍。组成人员包括流调、消杀、采样、检验检测及司机等。
5.各职能科室应主动完成专业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后续调查工作,相关科室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发生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处理。
四、技术、信息、物资和经费的保障
加强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物资准备,不断提高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1.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法定权限和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熟练掌握传染病法执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相关传染病、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要求、处置原则等知识。
2.严格掌握现场采样、检验技术,做到快速准确。同时配备现场快速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食物中毒、饮水污染及常见化学毒物的设备,保证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3.应急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参加演练,经考核合格后承担相应工作。
4.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信息,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和反馈。
5.安排好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应急队伍办公经费、物资经费和人员补助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应急物资常备需求,装备临时应急库。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时限
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县卫健委在防治决策时提供参考消息,快速对事件做出反应和及时处理。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
(1)非典型肺炎疫情;
(2)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疫情;
(3)动物间鼠疫、布鲁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疫情;
(4)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疫情;
(5)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疫情;
(6)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疫情。
2.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或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职业中毒死亡病例的案件;
(3)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它有毒化学物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事件;
(5)医源性感染暴发事件;
(6)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造成危害健康的污染、放射性物质泄露等事件;
(8)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
(9)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以及收治病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和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内容
事件名称、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间、主要病症、发病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波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发病可能的原因、采取的处理措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报告程序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障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当事单位,均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初步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应做好记录工作,经核实后,立即通过疫情网络系统报县卫健委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3.核实报告: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做出进程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上级要求,增加进程报告频次。
4.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做出结案报告。
六、应急处理程序
(一)县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
(二)中心领导接到报告后,派出应急机动队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和处理,同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县卫健委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三)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1.核实情况:对事件进一步核实,对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了解病史、接触史、进餐史、体征和检验结果,找出共同特征。
2.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等发生的因素,必要时采集病人、接触者、环境等有关标本进行检测,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
3.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假设。
(四)采取控制措施
1.对原因比较明确的,在进行调查的同时,必须现场采取应急控制和消除致病、中毒、污染等各种因素的措施。
2.对特大及影响范围广的疫情或污染中毒事故应视情况及时向县卫健委提出包括疫点封锁、人员疏散的方案和建议,经批准后由公安、街道等部门配合实施。
3.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针对性地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污染物消除等工作。
4.怀疑为传染病时,应对尚未隔离的病人或疑似病例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五)深入调查,验证假设
1.核实全部个案调查资料。
2.开展事件发生地自然、社会等情况的调查。
3.开展实验室检验核实。
4.开展事件发生因素和特征的补充调查。
(六)应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的工作进展情况。
(七)连续观察疾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如无继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或无继发污染、泄露时,可解除控制措施。
(八)及时向县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汇报事件处理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
(九)资料整理归档,包含:
1.报告记录;
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材料及成员单位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