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提供法律援助
二、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妇女请求入学、用工、劳动保护及离婚维护合法权益的;
11、请求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
12、对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申请民事法律援助;
13、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人员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提供材料
(一)、民事案件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 事项有关的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有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4、农民工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农民工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刑事:
检察机关指定:需提供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
法院指定: 需提供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
公安机关指定: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四、承诺时间:3个法定工作日内给予指派
五、流程:受理----审核----指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394-6225748
监督电话:0394-621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