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任务,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周政〔2018〕33号)和《周口市2020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土壤环境污染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建体系、持续打基础、着力控风险、创新争一流”的思路,强化工作指导,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详查查明的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面积达到省目标要求,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依法落实管控措施面积达到省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1、配合市环境攻坚办及第三方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二)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2.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细化完善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不同的管理制度机制,配套相关政策。(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参与)
3.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着力防控新增污染。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财政局参与)
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市下达扶沟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年度任务。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着力防控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面源污染。(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参与)
4.做好受污染耕地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细化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实施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有针对性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10日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参与)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完善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机制。2020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类任务。(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参与)
5.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依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形成县级自评估报告。核算过程中注意收集台账、现场踏勘、抽测农产品等资料,确保数据测算有据可循,在2020年7月20日底前完成第一轮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核算结果和测算过程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参与)
(三)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6.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等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产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参与)
7.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实施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自然资源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台账,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每季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多图合一。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参与)
9.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报县政府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控区域现场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10.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提前谋划“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的考核指标。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报告等,借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并进一步测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2020年7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第一轮测算。(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生态环境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形成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并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12.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污染地块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公示牌要醒目,有利于周边居民和群众知晓信息。鼓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商周边社区街道等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周边群众监督。(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参与)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3.着力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污染。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最新信息持续排查重点区域,及时更新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及时组织验收,并核查“一企一档”建立情况。经监测评估,若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镉等重金属污染风险需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财政局、发改委参与)
14.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参与)
15.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和综合整治,对照整治清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16.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县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城管局、住建局负责,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商务局参与)
17.完成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存点2020年度整治任务,同时要持续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住建局牵头,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18.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12月20日前,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负责,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卫健委参与)
19.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拆除活动。切实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加强对留存和废弃装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要制定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等,并报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杜绝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负责,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参与)
搬迁改造企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等制度。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应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20.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监测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持续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强化培训,引进培养一批满足我县土壤环境监测需求的高质量人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工作;落实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施定期监测,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1次的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任务。完成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中型灌区水质监测任务,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依职责实施)
2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中央、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只支持储备库内项目,要提前储备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规划,在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加紧储备库建设,做好项目立项等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完善更新。(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应急局、财政局参与)
2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签署信息共享协议,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数据资源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在不同层级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信息、农用地信访举报及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等。
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农用地类别划分信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结果等。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示范引领土壤污染防治开展
2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要建立配套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回收率、处理率大幅提升。(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24.完成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完成扶沟县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全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参与)
(七)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25.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区参与落实)
26.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依据省、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中“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的要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27.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参与)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涉事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依法实施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八)做好“土十条”评估考核工作
28.建立“土十条”日常调度和部门会商机制。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按季度调度汇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豫环文〔2019〕195号)要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土十条”实施进展季度报表报送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土十条”评估考核牵头事项工作进展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重大事项共同商议、协作推进。(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参与)
29.开展“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提前谋划2020年度“土十条”终期考核工作,特别是“两个百分百”硬性指标要提前测算,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测算,如有不足加紧推进,确保目标指标如期完成。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参与)
30.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及市“土十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情况、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等。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九)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31.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根据全国、省、市、县人大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及配合,重点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材料准备、会议筹备、现场踏勘等工作。(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参与)
32.建立健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持续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要求。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与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延伸至基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动基层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法律监管要求,督促企业知法守法。(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四、工作要求
各级部门要在巩固现有攻坚成果基础上,对照“土十条”、《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逐项、逐条抓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细化分解任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相关成员单位于3月底前,将部门年度工作方案(含具体台账)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土壤办。
(二)严格执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案例教学,提升执法能力。通过信息公开、完善参与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受理公众举报、提起公益诉讼等,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中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追究。
(三)加强综合保障。研究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田长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四)做好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要重视流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单独建立工作台账,统计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进行政策和资金倾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并以流域土壤污染防治助推全行政区目标任务完成。
(五)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目标考核,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调度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等形式,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问责,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