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
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周口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周攻坚办〔2020〕56号)、《周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周攻坚办〔2020〕8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彻底排查。9月16日至9月21日,由各乡镇(街道、区)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自行组织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标准、明确措施,确保不漏一家,对排查结果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帐,并落实县、乡、村三级“一把手”签字上报制度,每日下午17时将排查结果上报至县环境攻坚办。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9月22日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及验收。
二、落实整治要求。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原则,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严格改造标准,实施清洁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各乡镇(街道、区)及行业监管部门整治取缔工作9月21日之前全部完成,整治取缔清单(加盖公章)后与“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同时报送至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要认真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排查期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排查措施,严格整改标准,县攻坚办将组织工信、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采取上下结合、协调联动、边查边改等方式,彻底清理死角,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高标准、搬迁有去处”,切实打掉反弹隐患。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攻坚办将把“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量化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具体问责细则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豫攻坚办〔2019〕4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行业管理部门实施量化问责,凡被上级检查核查发现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超过4个未排查上报或彻底取缔的,对行业监管部门业务股长实施问责,超过6个的,对行业监管部门主管副局长实施问责,超过10个的,对行业监管部门局长实施问责。
联 系 人:李秋梅
联系电话:0394-6225986
邮 箱:fghjgjb@163.com
附件:1、“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2、“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
3、“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清单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
“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污染企业。污: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附件2
“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
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部署要求,2020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集中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特此承诺。
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扶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清单
序号 |
乡镇 |
企业详细名称 |
企业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行业 类别 |
主要 原料 |
主要 产品 |
综合整治方式(取缔/搬迁改造/升级改造) |
改造具体措施 |
整治取缔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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