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六周岁(不包含六周岁)以下办理出生登记的: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审核办理。
2.六周岁以上办理出生登记的: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核上传至县局审核审批,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所需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父(母)《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④《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时限:
1.六周岁(不包含六周岁)以下办理出生登记的:当场办结
2.六周岁以上办理出生登记的: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