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扶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7-19 09:35: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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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2023年扶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和《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周教基〔2023〕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3年扶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23年扶沟县义务教育阶段治理“择校热”“大班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均不能超过省定大班额的标准。对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各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3.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会同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6.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需是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小升初的学生,应为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城区学校依据《扶沟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乡镇学校由中心校划定各小学招生范围,并报基础教育股备案。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开展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各公办中小学校在校门口提前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核查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址,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居民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其他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票据;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可以证明为监护人房产的材料(农村中小学校在招收本行政村学生入学时可适当减少该项证明材料);

  3.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上的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登记,也可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上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本地办理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等材料。(用工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四、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202381014日)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含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就读,都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网上报名。学生网上报名时要按照学校公布的划片招生范围,根据本人的地址准确选择学校,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照片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图片,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各中小学校要帮助本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二)学校审核(8月1519日)

  适龄儿童的家长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招生学校初审。初审结束后,学校依据报名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上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学校审核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辖区内的学生,仍有学位的依据网络报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共同招生范围内的学生,计划招满为止。为录取学生根据学位情况派位到共同招生区域的其它学校。

  (三)公示通知(8月2024日)

  中小学校须将起始年级录取学生名单在校门口或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将公示后的生源名单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四)报到入学(8月258月28日)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区域、报名办法、报名时间等招生信息,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招生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严格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服务。

  2.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一是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尤其是热点学校,要严禁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二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3.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县教体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6235738 6221759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