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扶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桐丘街道办事处马家场居委会、南关居委会、万岗村委会,帛亭街道办事处庞庄村委会等。四至范围东至帛亭街道办事处庞庄村委会,西至桐丘街道办事处马家场居委会,南至帛亭街道办事处庞庄村委会,北至桐丘街道办事处马家场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9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914公顷(耕地0.842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桐丘街道办事处马家场居委会、南关居委会、万岗村委会,帛亭街道办事处庞庄村委会区片编号为4116210101,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面积2.1914公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扶政〔2025〕2号)规定。
(二)社保费用缴存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缴存标准为每公顷62.25万元。
(三)第三产业安置。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桐丘街道办事处、帛亭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6日。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0394-62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