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县规划,拟征收我县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目的
1.创业大道东侧、二号路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创业大道东侧、二号路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荷花路西侧、文化路西延线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金塔路西侧、站前路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乡镇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发布本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