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于2024年10月1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892号),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固城乡等13个乡(镇)固北行政村等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270公顷,林地0.6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6141公顷,未利用地0.0020公顷,共计2.9804公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扶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公用设施排水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固城乡等13个乡(镇)固北行政村等13个行政村境内,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白潭镇白潭行政村集体土地0.2103公顷,其中耕地0.1852公顷,林地0.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包屯镇包屯行政村集体土地0.2222公顷(全部为耕地);汴岗镇水泉行政村集体土地0.2153公顷(全部为耕地);曹里乡顾家行政村集体土地0.2286公顷,其中耕地0.1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3公顷;崔桥镇一村行政村集体土地0.2965公顷(全部为耕地);大新镇新南行政村集体土地0.3000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固城乡固北行政村集体土地0.2202公顷(全部为林地);江村镇江北行政村集体土地0.1942公顷,其中耕地0.1855公顷,林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练寺镇练寺行政村集体土地0.2497公顷,其中林地0.06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0公顷;吕潭乡尚村岗行政村集体土地0.1853公顷,其中耕地0.1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柴岗乡柴岗行政村集体土地0.2086公顷,其中耕地0.1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1公顷;大李庄乡大李庄行政村集体土地0.2210公顷,其中耕地0.1144公顷,林地0.1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韭园镇雁周行政村集体土地0.2285公顷,其中林地0.2265公顷,未利用地0.002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否则, 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并落实。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2日